深圳南山历史,很多人对于深圳南山历史不是很清楚,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,希望此文章能帮到你。
南山的历史文化以蓝色海洋为底色,人文历史与海洋文化水乳交融。南山博物馆还将汇集海域、港口打捞出水各个时期与海外交通贸易相关的陶瓷器、金属文物;海外回流文物,如广彩瓷、绘画等工艺品;海防史可移动文物和水上人家的生产、生活文物,包括佛郎机、台枪、铜、铁炮等火器和冷兵器,船部件或装备,造船工具,文献、碑记等,以及渔民的生产、生活和海神信仰文物。
这些文物跨越了数千年的历史,涵盖了从商时代至今的岭南文明。那些没有留下文字记录的历史,我们可以凭借文物遗存复原他们的生活,探寻他们的精神世界。这些文物聚集一处,共同讲述了一个最伟大的故事——跨越数千年的人类开发史和海洋经济发展史,引导人们去感悟深圳这座城市深远厚重的历史与文化。
南山,古称南头。先秦时期属百越,秦汉之时,南山属南海郡辖;汉代南头为盐官驻地;三国时设置司盐都尉所,并在南头城修筑司盐都尉垒,称“芜城”。
东晋咸和六年(331年),析南海郡,置东官郡,辖宝安、兴宁等六县,宝安县治、东官郡治均设于城子冈(今深圳南头)。
唐开元二十四年(736年),设屯门(军)镇,隶属安南都护府,镇治设在南头城;至德二年(757年),宝安县更名东莞县,属广州都督府,县治从南头迁到涌(今东莞县城)。
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年),置东莞守御千户所,并在南头修筑所城(即今存之南头古城)。万历元年(1573年),析东莞县,置新安县,设治所于南头,属广州府。
清康熙五年(1666年),新安县并入东莞县,八年复置新安县,属广州府。
民国二年(1913年),新安县恢复古名宝安县,至建国前县治均设在南头。
1949年10月,南头为宝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。
1953年,宝安县府迁往深圳蔡屋围,南头设区,隶属宝安,下辖石岩、蛇口、南头、西乡、沙河等地。
1958年,实行“政社合一”的人民公社建置,南头区改名为超英人民公社,属宝安,辖区同前。
1959年,改称南头人民公社,西乡公社、西海(蛇口水产)公社分出。
1961年,宝安县划分为5个大区,南头区辖深圳、附城、沙头、蛇口、南头、西乡、石岩7个公社和国营沙河农场、地方国营铁岗林场。
1963年,撤区并社,为南头公社和蛇口(水产)公社。
1979年1月,撤销宝安县,成立深圳市,南头区为深圳市属六区之一。
1981年8月,起南头区属罗湖区管辖。
1983年6月,设县级建置南头区,行政管理设办事处,隶属深圳市。
1984年5月,办事处改称管理区。
1984年8月,分南头区,增设蛇口区,行政设管理局。
南山区
1990年1月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南头管理区和行使地区级地方政府职能的蛇口管理局,组建成立一级地方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。。